本报石家庄2月1日电(记者蔺玉堂)原河北师范大学副校长王锡明,利用职务之便,收受贿赂2万元,非法占有他人财产2.95万元。最近省纪委、省监察厅研究决定开除王锡明的党籍,撤销他的行政职务,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据查,王锡明利用主管基建之便,推荐、帮助新乐市建筑总公司先后承揽了本校的宿舍楼和办公楼施工工程。1996年春节后,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的墨建平以资助王的女儿上学为由,送给王锡明现金1万元。随后,墨建平即安排对王锡明家两套住房进行了装修。装修总计用款2.95万余元。王锡明的住宅装好后,按照墨建平的意见,由正在河北师范大学施工的新乐市建筑总公司二分公司、八分公司经理刘某、高某买了一套价值10968元的家具,送给王锡明。